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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
发布单位: 统计局 发布时间: 2008-04-15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乐统办〔200631

 

 

关于做好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

通    

 

各乡镇统计办公室:

为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温政办〔200688号)文件,根据《温州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扩户方案》,我市将开展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的样本轮换工作。现有城镇住户调查样本到2006年底撤消,从第三季度开始进行城镇住户调查新样本的建立工作,新样本为15个调查点,150户调查户,从2006年底开始启用。为做好我市城镇住户调查的样本轮换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查对象和抽样方法

城镇住户调查对象为城镇内的常住人口,包括各镇所属的居委会(社区)中的住户,不包括居委会(社区)内集体户中的单身者以及军营、学生公寓等。

抽样方法:为提高样本的代表性,采用二阶段、与大小成比例的随机等距抽样方法。第一阶段抽选调查点,根据所有居委会(社区)住户分布情况随机等距抽取15个调查点。第二阶段抽选调查户。抽中的调查点由调查员绘制住宅分布图,编制住宅名录表,每点随机抽取40户住宅,住宅内的住户及个人作为一次性调查的对象,由调查员上门进行住户基本情况抽样问卷调查。调查成功的调查户组成抽样框,选取代表性较好的一套样本作为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。

二、工作步骤和分工

城镇住户调查样本的新建工作分四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:摸底调查阶段,724日-810日;第二阶段:住户基本情况抽样问卷调查阶段,811日-920日;第三阶段:调查户的落实和业务培训阶段,921-1015日;第四阶段:调查户试记帐和数据质量评估阶段,1021123日。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1

三、工作要求

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委托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。各乡镇统计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城镇住户调查工作,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和任务分工,完成各阶段任务。

第一,各乡镇要争取民政、公安部门配合,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,认真填报《居委会(社区)基本情况表》,在728日前上报。

第二,各调查点所在的镇、居委会(社区)要认真做好调查员的选聘工作,调查员是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关键力量,关系到摸底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和整个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成败。

第三,要加强宣传力度,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,由于住户调查涉及家庭经济秘密,只有得到调查户的充分信任,才能取得住户的配合和支持。

第四,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《统计法》第十五条关于“属于私人、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,非经本人同意,不得泄漏。”的规定,做好住户私人、家庭调查资料的保密工作。对未经本人同意,泄漏住户私人、家庭秘密资料的,将依法从严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