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统办〔2006〕7号
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
通 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、省统计局《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换证对象:
2004年12月以前已领取统计上岗证的人员。
二、换证时间:
截止到2006年6月底,过期一律作废,不再办理。
三、换证地点:乐清市统计局办公室(联系电话:62522561)。
四、其他事项:
1、换证人员需填写《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》2份,表格附后,或直接从网上下载(网址:http://www.yqtj.gov.cn),持原统计上岗证、本人居民身价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,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,进行换证。
2、换证人员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学历变动,要带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2份。
3、请各位需换证的人员互相转告,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换证手续。
2006年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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